国家统计局日前制定了《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数据发布工作细则》。

  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分布情况,提高统计信息发布水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逐步扩大,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受到高度重视、广泛关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整个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微乎其微发展到超过50%,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逐步加强。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明确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定义,并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作出了界定,以利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重不漏地开展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规定》明确,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规定》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界定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一是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二是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这位负责人指出,《规定》具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将“民间投资”明确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因为投资既可分“有形投资”和“无形投资”,也可分“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等,而固定资产投资是投资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性以及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定》将“民间投资”明确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二是明确了统计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调动我国境内除国有、外商和港澳台独资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使民间投资逐步成为投资的主体力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将民间投资统计范围确定为非国有和非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企业的投资,这一统计范围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体现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发展情况。

  三是概念界定清晰,可操作性强。利用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的划分和企业控股情况两个标准,可以对所有项目的投资主体进行划分,界定其是否属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做到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重不漏地统计。

  此外,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数据发布工作细则》。从今年4月份开始,国家统计局在其官方网站按月发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具体包括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增速、地区结构、行业结构等。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完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确保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数据质量,同时加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分析,密切关注热点领域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情况,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民间投资”明确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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